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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作業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為了加強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認真負責,規范作業,制止違章,防止安全、工傷、消防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促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在本公司所屬范圍內所有部門和員工適用于本制度。
第三條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應與事故預防相結合。各部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
第四條 根據各級員工和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部門必須遵守本制度和有關安全制度等,加強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完善作業現場安全條件,確保作業安全。
第五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部門主管負責人對本部門安全工作負責;班組長對本班組的安全工作負責;作業現場監護人對直接作業和輔助人員的生命負責;各現場作業人員對自已的安全工作負責;外來工程施工隊主要負責人對本隊安全工作負責。
第六條 各部門在危險作業前負責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規范作業,防止事故。教育應做好書面記錄。
第七條 針對在作業中發生的安全、工傷、消防事故,嚴肅追究事故責任人和部門的責任,嚴肅處理與考核。
第二章 危險作業種類和身體條件
第八條 危險作業種類
1. 高空作業。
2. 進入容器、設備內有中毒、窒息、燙傷、墜落危險的作業。
3. 進入天棚內作業。
4. 進入下水道等閉塞場所的作業。
5. 帶電作業。
6. 禁火區動火作業。
7. 有爆炸爆破危險的作業。
第九條 從事危險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
1. 作業人員應年滿18周歲,經體格檢查應合格,確保直接作業和輔助作業的員工身體健康。
2.
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員從事危險作業:心臟病、高血壓、低血壓、嚴重貧血、癲癇病、精神病、嚴重關節炎、深度近視眼病及患有不適應危險作業的疾病,嚴禁從事危險作業。
3. 工作人員飲酒后,精神不振時禁止危險作業。
第三章 危險作業申請審批
第十條
在危險作業前,由從事作業部門負責辦理危險作業申請審批手續。先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審批單》或《動火審批表》(見附表A或附表B)一試二份,明確填寫作業地點、作業內容、作業日期、確定直接作業和輔助作業人員與身體健康狀況、現場監護人和指揮人、制定“防護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報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作業。一試二份,作業部門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門一份備查。
第十一條
由外來工程施工隊來公司到部門從事危險作業,由外來工程施工隊負責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審批單》或《動火審批表》,先報所在部門審批,由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安全員現場檢查后提出意見,簽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隊報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作業。一試三份,外來工程施工隊一份、所在部門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門一份備查。
第十二條
如果因工作需要,確實將一般作業改為危險作業的,也應按《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申請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作業。如情況緊急,來不及履行申請審批手續,現場應定人負責,及時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立即報告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門主管領導和公司安委會領導。
第四章 安全檢查與管理
第十三條
遵守《安全檢查制度》,對作業現場認真檢查。公司級負責監查,監查后應有書面記錄。對在監查中發現的危險隱患或違章行為及時發出《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整改通知單》,限時限期整改,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四條
遵守《安全檢查制度》,各部門負責對危險作業現場的每日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有效消除隱患,控制事故。當收到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整改通知單》后,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及時簽名,并組織有關人員立即整改,在限定時期內整改完畢,同時將整改情況填寫在《整改通知單》第三聯,并將第三聯及時反饋給安全或消防主管部門或公司安全、消防專職管理員。
第十五條
各部門對公司級負有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職責的專管人員依照國家安全生產法與條例、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監督檢查管理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十六條
在發出《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整改通知單》時,被檢部門主要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監查人員應將此情況記錄下來,向安全部門、消防部門領導或公司安委會領導報告。
第五章 處 理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一的,應將存在問題部門列入月度安全消防考核中。具體以下:
1. 從事危險作業,部門在作業前未辦理危險作業申請審批手續;
2. 作業前,部門未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3. 從事危險作業人員有未滿18周歲的;
4. 從事危險作業人員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適應危險作業的疾病;
5. 作業中,作業人員未按“防護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內容執行的;
6. 作業現場監護人以任何理由離開了監護點的;
7. 作業人員不按規定正確穿戴專用防護用品,不正確使用防護用具等;
8. 危險作業現場未劃出禁區,禁區未掛“安全消防警示標識”牌等;
9. 夜間作業或在設備容器內、下水道內作業現場沒有充足的照明;
10. 在電焊、氣割場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帶。
11. 有違章作業或冒險作業。
12. 作業后,未及時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時清除鐵角、火種、廢物廢料等;未及時拆除臨時用電源線等。
第十八條 對造成重大安全、工傷、消防事故的,應按〈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下列用語的含義:
1. 高空作業:是指距離地面2米及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沒有平穩的立腳地方或有震動的地方、有可能墜落的作業。
高空作業級別劃分:
作業高度在2-5米時,稱為一級高空作業;
作業高度在5-15米時,稱為二級高空作業;
作業高度在15-30米時,稱為三級高空作業;
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時,稱為特級高空作業。
2.
進入容器、設備內有中毒、窒息、燙傷、墜落等危險的作業:是指進入糊化鍋、糖化鍋、過濾槽、煮沸鍋、汁沉淀槽、啤酒發酵罐、洗瓶機、殺菌機、立倉、鍋爐爐膛內作業的。
3. 進入房頂天棚內作業:是指在老糖化、包裝一部房頂內作業。
4. 進入下水道等閉塞場所的作業:是指通至大寨河的二個下水主干道。
5. 禁火區動火作業:是指消防重點部位:煤氣柴油庫、化工庫、灑精庫。
6. 有爆炸爆破危險的作業:是指煤氣瓶、乙炔瓶、氧氣瓶、氨瓶、0.1Mpa以上的壓力容器。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2
1. 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危險作業范圍,危險作業審批及實施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2. 引用標準
QJ1424《安全生產管理通用表格》
3. 危險作業范圍
下述作業屬危險作業:
a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業;
c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d起吊安裝大重型設備的作業;
e帶電作業;
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g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資、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h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i有限空間作業
j其它危險作業。
4. 危險作業審批
⑴ 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應屬于生產中不常見,急需解決的作業。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報項目部批準,特別危險作業需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
⑵ 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公司安全部門同意方可施工。公司安全部門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
⑶ 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項目部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⑷ 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項目經理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5 危險作業的實施
⑴ 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⑵ 作業前,項目部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⑶ 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⑷ 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⑸ 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⑹ 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⑺ 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⑻ 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3
針對施工及生活場所用電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別制定本辦法,防止漏電事故的發生。
1、參加施工的專業電工必須熟悉本辦法的各項規定。
2、用電設施在布設時,應嚴格按照利于生產、方便使用,符合防雨、防火、防觸電發生等安全要求,嚴禁私拉亂接和漏電隱患的存在。
3、場內架設的電線應絕緣良好,懸掛高度及線間距必須符合電力部門的安全規定。現場架設的臨時線路必須用絕緣物支撐,不得纏繞在鋼筋、樹木或腳手架上。穿過道路的必須套鋼管埋地保護。
5、各種電氣設備應配有專用開關,并作到一機、一閘、一保險。室外配電箱應有防雨措施。
6、在三相五線制中性點接地供電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做接零接地保護,嚴禁將工作零線用作零接地保護。并不得在同一供電系統上有的接零有的接地。
7、各種電氣設備的檢查維修,應停電作業,如必須帶電作業時,作業人員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專人監護。
8、工地安裝的變壓器必須符合電力部門的要求,并設專人管理,配備消防器材。施工用電要盡量保持平衡。
9、現場的變(配)電設備處,必須用圍欄防護,并備有滅火器材和安頸曛盡7塹綣と嗽毖轄詠縞璞浮?/FONT>
10、移動式電氣設備應用橡膠電纜供電,并經常注意理順,跨越道路時,應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護。
11、遇雷雨天氣時不得爬桿帶電作業,室外無特殊防護裝置時必須使用絕緣拉桿拉閘。
12、施工現場臨時照明
(1)室內照明線路嚴禁私拉亂接,并不得和金屬物接觸。
(2)電線接頭應牢固,并用絕緣膠帶包扎緊密。
(3)保險絲應按負荷量裝設,嚴禁用其它金屬絲替代。
13、檢修電氣設備時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1)電氣設備的檢查維修必須由持證電工進行,其它不得進行操作。檢修時應斷電鎖好電閘箱門或懸掛“正在作業,嚴禁合閘”的安全警示標牌。
(2)工作中如遇停電應拉下開關,切斷電源,檢修后必須仔細檢查各項設備的情況,沒有異常方可合閘。
(3)大型電氣設備檢修應在切斷電源,做好防護后進行,并在開關處設置作業警示牌或派專人看管,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進行送電試驗時,必須在經過認真檢查后并與有關人員聯系后,方可進行。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為保證現場危險作業人員的安全,結合作業項目情況,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各部門所有人員嚴格遵守、互相監督、杜絕違章、保證安全。
二、危險作業范圍
高處作業(等于或高于基準墜落面2米)臨電作業,明火或易燃易爆作業,有中毒或窒息危險作業,吊裝起重作業,安裝拆除作業
三、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職責分工:
1、安監部(專職安全員):負責明火作業安全檢查,動火證的批準;負責高處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的檢查、驗收;監督安全技術措施和交底的.落實情況;對現場進行日常檢查,發現隱患下發整改通知書,以及時消除隱患。
2、物資部:購置、發放、更新危險作業勞動保護用品及安全防護設施;購置時要審核供貨單位的資質材料,嚴禁三無、不合格產品入場;做好有關記錄材料。
3、工程部(技術人員):編制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并對作業
人員進行交底。措施或方案要做到:操作性強、有針對性、科學優化。
4、機械部:根據作業項目教育培訓制度的規定對有關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教育,交底及考核;審核特種作業操作證,杜絕假證、過期證入場。
四、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1、安全技術交底:在安排危險作業前,相關部門或人員要組織力量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明確危害的嚴重性,發表主預防措施。
2、指定作業安全監督員:作業過程中要有安全監督員負責現場管理,如明火作業的看火人、各班組的工班長。安全監督員要堅守崗位,嚴禁私自脫崗,發現安全隱患時要立即處理或上報處置,情況危急時可指令人員停止作業,離開作業點,待處置安全后再組織施工。
3、合理組織施工作業:有作業禁忌證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不良心理狀態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4、危險作業安全保障措施
高處作業:作業點必須按標準設置安全防護措施,確有1)
困難不能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采取臨時保障措施以保證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人員要系好安全帶,使用的工器具要放好,嚴禁隨意拋擲;遇有五級以上強風、大霧、雷爆等不良天氣時,需停止露天作業。作業場所要有足夠的照明措施。
2)臨電作業: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作業時要佩戴好絕緣保護用品,掛設禁止合閘等標識標牌。
3)明火和易燃易爆作業:主要涉及現場的氧氣、乙炔焊接作業、防水作業和食堂液化氣使用。現場明火作業時必須執行“明火審批制度”,做到持證上崗;防水作業要加強通風,嚴禁與明火作業同地點同時進行;食堂管理員要定期組織對氣體報警及自動切斷裝置進行定期檢測,保證其動作靈敏性及可靠性。
4)有中毒或窒息危險作業:嚴格執行先檢測、先通風、后作業的原則組織作業。作業前要進行申報,待審批后方可進行施工。
5)吊裝起重作業:作業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吊裝前要先對機械設備、吊索器具進行檢查;操作:作業過程中做好周邊防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起重吊裝工程,要編制專項方案并請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并嚴格按方案組織生產。
6)安裝拆除作業:對臨建房屋要委托相應有資質單位進行作業,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設備的安裝與拆除,要制定施工方案,作業前要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區要指定施工人員進行全過程監管。
7)作業人員要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為了加強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認真負責,規范作業,制止違章,防止安全、工傷、消防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促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在本公司所屬范圍內所有部門和員工適用于本制度。
第三條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應與事故預防相結合。各部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
第四條 根據各級員工和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部門必須遵守本制度和有關安全制度等,加強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完善作業現場安全條件,確保作業安全。
第五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部門主管負責人對本部門安全工作負責;班組長對本班組的安全工作負責;作業現場監護人對直接作業和輔助人員的生命負責;各現場作業人員對自已的安全工作負責;外來工程施工隊主要負責人對本隊安全工作負責。
第六條 各部門在危險作業前負責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規范作業,防止事故。教育應做好書面記錄。
第七條 針對在作業中發生的安全、工傷、消防事故,嚴肅追究事故責任人和部門的責任,嚴肅處理與考核。
第二章 危險作業種類和身體條件
第八條 危險作業種類
1. 高空作業。
2. 進入容器、設備內有中毒、窒息、燙傷、墜落危險的作業。
3. 進入天棚內作業。
4. 進入下水道等閉塞場所的作業。
5. 帶電作業。
6. 禁火區動火作業。
7. 有爆炸爆破危險的作業。
第九條 從事危險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
1. 作業人員應年滿18周歲,經體格檢查應合格,確保直接作業和輔助作業的員工身體健康。
2. 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員從事危險作業:心臟病、高血壓、低血壓、嚴重貧血、癲癇病、精神病、嚴重關節炎、深度近視眼病及患有不適應危險作業的疾病,嚴禁從事危險作業。
3. 工作人員飲酒后,精神不振時禁止危險作業。
第三章 危險作業申請審批
第十條 在危險作業前,由從事作業部門負責辦理危險作業申請審批手續。先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審批單》或《動火審批表》(見附表A或附表B)一試二份,明確填寫作業地點、作業內容、作業日期、確定直接作業和輔助作業人員與身體健康狀況、現場監護人和指揮人、制定“防護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報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作業。一試二份,作業部門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門一份備查。
第十一條 由外來工程施工隊來公司到部門從事危險作業,由外來工程施工隊負責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審批單》或《動火審批表》,先報所在部門審批,由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安全員現場檢查后提出意見,簽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隊報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作業。一試三份,外來工程施工隊一份、所在部門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門一份備查。
第十二條 如果因工作需要,確實將一般作業改為危險作業的,也應按《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申請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作業。如情況緊急,來不及履行申請審批手續,現場應定人負責,及時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立即報告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門主管領導和公司安委會領導。
第四章 安全檢查與管理
第十三條 遵守《安全檢查制度》,對作業現場認真檢查。公司級負責監查,監查后應有書面記錄。對在監查中發現的危險隱患或違章行為及時發出《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整改通知單》,限時限期整改,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四條 遵守《安全檢查制度》,各部門負責對危險作業現場的每日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有效消除隱患,控制事故。當收到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整改通知單》后,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及時簽名,并組織有關人員立即整改,在限定時期內整改完畢,同時將整改情況填寫在《整改通知單》第三聯,并將第三聯及時反饋給安全或消防主管部門或公司安全、消防專職管理員。
第十五條 各部門對公司級負有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職責的專管人員依照國家安全生產法與條例、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監督檢查管理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十六條 在發出《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整改通知單》時,被檢部門主要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監查人員應將此情況記錄下來,向安全部門、消防部門領導或公司安委會領導報告。
第五章 處 理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一的,應將存在問題部門列入月度安全消防考核中。具體以下:
1. 從事危險作業,部門在作業前未辦理危險作業申請審批手續;
2. 作業前,部門未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3. 從事危險作業人員有未滿18周歲的;
4. 從事危險作業人員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適應危險作業的疾病;
5. 作業中,作業人員未按“防護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內容執行的;
6. 作業現場監護人以任何理由離開了監護點的;
7. 作業人員不按規定正確穿戴專用防護用品,不正確使用防護用具等;
8. 危險作業現場未劃出禁區,禁區未掛“安全消防警示標識”牌等;
9. 夜間作業或在設備容器內、下水道內作業現場沒有充足的照明;
10. 在電焊、氣割場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帶。
11. 有違章作業或冒險作業。
12. 作業后,未及時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時清除鐵角、火種、廢物廢料等;未及時拆除臨時用電源線等。
第十八條 對造成重大安全、工傷、消防事故的,應按〈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下列用語的含義:
1. 高空作業:是指距離地面2米及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沒有平穩的立腳地方或有震動的地方、有可能墜落的作業。
高空作業級別劃分:
作業高度在2-5米時,稱為一級高空作業;
作業高度在5-15米時,稱為二級高空作業;
作業高度在15-30米時,稱為三級高空作業;
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時,稱為特級高空作業。
2. 進入容器、設備內有中毒、窒息、燙傷、墜落等危險的作業:是指進入糊化鍋、糖
化鍋、過濾槽、煮沸鍋、汁沉淀槽、啤酒發酵罐、洗瓶機、殺菌機、立倉、鍋爐爐膛內作業的。
3. 進入房頂天棚內作業:是指在老糖化、包裝一部房頂內作業。
4. 進入下水道等閉塞場所的作業:是指通至大寨河的二個下水主干道。
5. 禁火區動火作業:是指消防重點部位:煤氣柴油庫、化工庫、灑精庫。
6. 有爆炸爆破危險的作業:是指煤氣瓶、乙炔瓶、氧氣瓶、氨瓶、0.1Mpa以上的壓力容器。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6
建筑施工企業危險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制度根據《建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也是保護建筑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轉移企業事故風險,增強企業預防和控制事故潛力,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于xxxx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質[xxxx]107號),從九個方應對加強和規范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提出了較詳盡的規定,明確了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帶給保障,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同時,還對保險期限、金額、保費、投保方式、索賠、安全服務及行業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其資料如下:
1、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范圍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帶給保障,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已在企業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從事現場施工時仍可參加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狀況,規定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附加險要求。
2、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應涵蓋工程項目開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險職責自行終止。因延長工期的,應當辦理保險順延手續。
3、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額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狀況,確定合理的最低保險金額。最低保險金額要能夠保障施工傷亡人員得到有效的經濟補償。施工企業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時,投保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此標準。
4、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
保險費應當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用。保險費應當由施工企業支付,施工企業不得向職工攤派。
施工企業和保險公司雙方應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各類風險因素商定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費率,提倡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差別費率可與工程規模、類型、工程項目風險程度和施工現場環境等因素掛鉤。浮動費率可與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等因素掛鉤。對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業績好的企業可采用下浮費率;對安全生產業績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業可采用上浮費率。透過浮動費率機制,激勵投保企業安全生產的用心性。
5、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
施工企業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辦理完投保手續。鑒于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工藝流程中各工種調動頻繁、用工流動性大,投保應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工程項目中有分包單位的由總承包施工企業統一辦理,分包單位合理承擔投保費用。業主直接發包的工程項目由承包企業直接辦理。
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項目開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狀況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重要資料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項目,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
投保人辦理投保手續后,應將投保有關信息以布告形式張貼于施工現場,告之被保險人。
6、關于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索賠
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應規范和簡化索賠程序,搞好索賠服務。行政主管部門要用心創造條件,引導投保企業在發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使施工傷亡人員能夠得到及時、足額的賠付。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置專門電話理解舉報,凡被保險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企業和工程項目負責人隱瞞不報、不索賠的,要嚴肅查處。
7、關于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安全服務
施工企業應當選取能帶給建筑安全生產風險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務和有保險潛力的保險公司,以保證事故后能及時補償與事故前能主動防范。目前還不能帶給安全風險管理和事故預防的保險公司,應透過建筑安全服務中介組織向施工企業帶給與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相關的安全服務。建筑安全服務中介組織務必擁有必須數量、專業配套、具備建筑和管理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7
1、各單位務必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加強對危險作業的管理。
2、危險作業務必編制嚴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并經審核批準后,方可組織施工。
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并認真對作業場所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3、高空作業應衣著靈便,不得攀登腳手架、物料提升機或乘吊籃上下,工具材料嚴禁向下拋擲;交叉作業,要保證隔離防護棚牢固嚴密。
4、深基礎、人工挖孔樁施工前務必進行現場勘察,摸清作業環境條件,要充分思考地下可能出現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氣體、塌方、漏電、斷繩、落物等諸多不安全因素,保證各類裝置完好、靈敏可靠,人工挖孔樁作業人員連續作業每班不得超過2小時。
深基坑邊坡支護要經力學計算并經審核、審批。槽、坑、溝、井邊設圍護,1m以內不得堆土,1.5m以內不得存放材料、機具。
5、臨時用電務必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其安裝、拆除、維修務必由專業電工完成,搬運、移動用電設備,務必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停用的機械設備務必切斷電源并鎖好開關箱。非電工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在潮濕、危險場所作業,務必使用安全電壓。
6、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大型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頂升、加節等工作,務必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隊伍完成。
7、各種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有防火、防爆、防曬、防劇烈震動措施,距離明火10m以上。
8、現場動火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要指定專人監護。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強腐蝕、放射性場所作業時,務必持續防護設施的安全、有效;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維修作業時,務必加強通風。
10、起重吊裝作業,務必充分做好準備,四周不得有障礙物,保證起重機械設備、吊具及安全裝置的靈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業前須經試吊檢驗。
11、裝卸爆破器材要白天進行,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車運輸和同庫存放。爆破前要設警戒線、發出信號,待危險區域人員全部撤到安全地點后,方可實施爆破作業,爆破完畢,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12、拆除作業,務必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嚴禁順序顛倒,不得傷及毗鄰,腳手架和模板拆除應按設計,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則,嚴禁向下拋擲。
13、吊架、挑架、掛架、模板支撐系統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腳手架的搭設,務必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有經過審核、批準的設計計算書、相應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
14、現場各種腳手架、臨建、洞口臨邊防護、模板工程、基坑支護、臨時用電、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及施工機具搭設安裝完成后,務必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驗收單務必有量化的驗收資料,簽字手續齊全。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8
一、動火作業的管理
1、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行“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
2、凡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氣體廠房、設備、管道動火前必須用氮氣、蒸汽等置換干凈,隔絕氣體來源,堵好盲板,(如有條件時要求拆除一段生產聯系的管道)經分析化驗確無中毒、著火和爆炸的危險時方準動火,并應隨時分析記錄。
1)爆炸下限≥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汽濃度;其可燃物含量<0.5%。
2)爆炸下限<4%的可燃氣體或蒸汽濃度,其可燃物含量<0.2%為合格。
3、取樣分析不得早于動火前半小時,如動火工作中途中斷半小時以上者,則動火前應重新取樣分析合格。
4、管道、設備、容器中如有易燃易爆或受熱后能起化學變化引起燃燒、爆炸和中毒沉積物時,必須先清理干凈后,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允許動火。
5、在設備、容器、管道、地溝等內部動火應按“密閉設備內部修理安全規則“執行,必須設有二人以上在外面監護,采取規定的防護和救護措施。
6、嚴格遵守“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規定”,進入罐內前除取樣分析可燃按氣體含量達到規定要求外,有毒在害氣體濃度也應達到允許范圍,罐內空氣中含氧量應在18-21%之間,罐外也須有專人監護,動火人在罐內作業時不允許氣吹割,離開罐時,不得將乙炔焊槍放在罐內。
7、動火作業在2m以上時,必須設置牢固的工作架或捆好安全帶。到易燃易爆設備管道的并應采取防止火花或焊渣飛濺的措施,有5級(包括5級)以上的大風時禁止登高作業。
8、必須使用良好的工具(切割咀、焊接咀、手把等)及設備(乙炔瓶、氣瓶、電焊機絕緣等),完善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裝置動火。乙炔氣、氧氣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須距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和氧氣瓶的距離應在7米以上。
9、動火前應將現場易燃或可燃物清除干凈,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中動火。
10、動火時應指定專人監護,并根據實際情況準備合適的滅火器材,動火完畢應切斷電源,收拾好器具,熄滅余火確認無問題才能離開。
11、動火前,應經安全主管檢查動火安全措施,在確認無問題后簽發動火許可證,方可動火。
12、廠區內全面嚴禁吸煙。
13、本制度在停電檢修中同樣有效,安全主管負責全公司動火證審批手續。
14、無證動火或違章動火者,視情節罰款20-100元/次,并扣除部門月獎金200元。
二、入罐作業的管理
1、設備(槽罐、塔、釜、地下貯池、爐膛、溝道、煙道、排風道等)內作業,必須辦理“設備內作業許可證”。該設備必須與其它設備隔絕(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許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換。
2、進入設備內作業前30分鐘內,要取樣分析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氧含量,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在作業過程中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3、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器具。
4、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檢修作業人員時,必須撤出設備。若要繼續再進入設備內作業時,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作業手續。
5、設備內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
6、設備內作業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7、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必須是安全電壓,燈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嚴禁在作業設備內外投擲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氣吹風。
9、在設備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炬留在設備內。
10、作業完工后,經驗修人、監護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并有檢修負責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在進入設備內作業證上簽字后,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設備孔。
三、動土作業的管理
1、動土安全要求
1)動土作業是指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負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均為動土作業,應嚴格按行業標準HG23017-1999《廠區動土作業安全規程》執行。
2) 動土作業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作業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負責人對安全措施進行現場交底,并督促落實。動土作業必須按《動土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對審核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3) 動土作業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回填,并恢復地面設施。
4) 挖土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辦法。使用機械挖掘,要先發信號。挖土機回旋范圍內不準進行其他作業。
5) 挖土施工應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邊坡或設置固壁支撐。如發現邊坡有裂縫,疏松或支撐傾斜、折斷等危險征兆時,應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應急措施。
6) 挖出的土方堆放位置距溝邊不得小于0.8m,在溝道拐角處不得小于1.5m,堆置高度不得超過1.5m。
7) 在坑、溝內作業,應注意對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應采取防范措施,查明原因及時消除。
8) 在建筑物、構筑物附近動土,就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動土安全作業證》管理
1)《動土安全作業證》由技術員負責管理。
2)動土申請單位在技術員領取《動土安全作業證》,填寫有關內容后交施工單位。
3)施工單位接到《動土安全作業證》后,填寫《動土安全作業證》中有關內容后將《動土安全作業證》交動土申請單位。
4)動土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收到《動土安全作業證》后,交廠總圖及有關水、電、汽、工藝、設備、消防、安全等部門審核,由技術員審批。
5)動土作業審批人員應到現場核對圖紙,查驗標志,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簽發《動土安全作業證》。
6)動土申請單位應將辦理好的《動土安全作業證》留存后,分別送技術員、施工單位各一份。
四、抽堵盲板的管理制度
1)要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
2)要建立盲板檔案卡片,并進行編號。
3)盲板由生產辦保管,使用。
2、要指定專人負責抽加盲板工作,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3、抽加盲板必須確認部位,并掛牌做記號,對較大系統抽加盲板的工作,應繪制盲板分布圖,防止因誤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4、在易燃、易爆系統抽加盲板,應在系統卸壓后保持正壓,以防空氣吸入造成事故。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9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法》、《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督暫行條例》、《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搞好安全生產的必須和禁令》等法規和條例。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確保作業安全。
2、認真貫徹執行“勞動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規程”。
3、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發證,才能上崗操作。
4、進行危險作業,必須辦理作業票如:“動火許可證”、“帶電作業票”、“高處作業證”、“罐內作業證”、“起重作業證”等等。作業時,必須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安全員、監護員的組織或監護下,才準施工。“動火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罐內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
(1)“罐內作業”:凡進入塔、釜、壇罐、爐膛、鍋內、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閉塞場所作業,均稱為罐內作業。進行罐內作業,必須辦理“罐內作業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有關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才能執行。“罐內作業”的安全措施通常有下列幾種:
1.安全隔離。
2.清洗和轉換。
3.通風。
4.加強監測和罐外監護。
5.防護用具和照明。
6.急救措施等。
(2)“起重作業”:“起重作業必須辦理”“起重作業證”。必須遵守《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時,在確認起重環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情況下,應嚴格遵守以下“十不吊”的原則: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斜牽斜掛不準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吊物上有人不準吊;地下埋設物不準吊;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現場光線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3)“高處作業”: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人員應辦“高處作業證”。高處作業的安全守則如下:
①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的人不準從事高處作業,患深度近視眼病的人也不宜從事高處作業。
②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霧、雷暴等惡劣氣候的露天場所,不能登高作業,夜間登高作業需有足夠照明。
③作業條件:高處作業均需事先搭好腳手架或采取防墜落措施。在沒有腳手架或沒有欄桿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④現場管理:應設圍欄或其他明顯的安全界標,除有關人員外,不準其他人員在作業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進入高處作業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戴好安全帽。
⑤防止工具、材料墜落。高處作業時,應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臺應鋪木板;用繩工具;上下層同時作業時,要采取隔離措施。
⑥腳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須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員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腳手架的載荷重量不行超過270千克/平方米。用竹梯或木梯上高處作業,首先要檢查梯子主桿和梯橫檔的材料質量情況。
1.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4)“動火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防火、動火、用火制度”。
(5)“帶電作業”:一般不允許“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時,必須辦理“帶電作業票”,并在安全防護及救援措施完備的情況下,在安全管理人員、電氣專業人員的指導、監護下,才準專業操作人員作業。
5、劇毒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必須由經過嚴格專業培訓的專職化驗員進行操作,并執行“劇毒危險化學品付出儲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規定”。
6、其他危險作業必須執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10
危險作業場所規章制度
1、各單位務必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加強對危險作業的管理。
2、危險作業務必編制嚴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并經審核批準后,方可組織施工。
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并認真對作業場所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3、高空作業應衣著靈便,不得攀登腳手架、物料提升機或乘吊籃上下,工具材料嚴禁向下拋擲;交叉作業,要保證隔離防護棚牢固嚴密。
4、深基礎、人工挖孔樁施工前務必進行現場勘察,摸清作業環境條件,要充分思考地下可能出現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氣體、塌方、漏電、斷繩、落物等諸多不安全因素,保證各類裝置完好、靈敏可靠,人工挖孔樁作業人員連續作業每班不得超過2小時。
深基坑邊坡支護要經力學計算并經審核、審批。槽、坑、溝、井邊設圍護,1m以內不得堆土,1.5m以內不得存放材料、機具。
5、臨時用電務必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其安裝、拆除、維修務必由專業電工完成,搬運、移動用電設備,務必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停用的機械設備務必切斷電源并鎖好開關箱。非電工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在潮濕、危險場所作業,務必使用安全電壓。
6、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大型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頂升、加節等工作,務必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隊伍完成。
7、各種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有防火、防爆、防曬、防劇烈震動措施,距離明火10m以上。
8、現場動火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要指定專人監護。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強腐蝕、放射性場所作業時,務必持續防護設施的安全、有效;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維修作業時,務必加強通風。
10、起重吊裝作業,務必充分做好準備,四周不得有障礙物,保證起重機械設備、吊具及安全裝置的靈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業前須經試吊檢驗。
11、裝卸爆破器材要白天進行,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車運輸和同庫存放。爆破前要設警戒線、發出信號,待危險區域人員全部撤到安全地點后,方可實施爆破作業,爆破完畢,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12、拆除作業,務必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嚴禁順序顛倒,不得傷及毗鄰,腳手架和模板拆除應按設計,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則,嚴禁向下拋擲。
13、吊架、挑架、掛架、模板支撐系統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腳手架的搭設,務必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有經過審核、批準的設計計算書、相應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
14、現場各種腳手架、臨建、洞口臨邊防護、模板工程、基坑支護、臨時用電、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及施工機具搭設安裝完成后,務必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驗收單務必有量化的驗收資料,簽字手續齊全。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11
一、制定班級管理制度,成為學生自我管理的行為規范。
1、科學制定制度。
班級的奮斗目標在班集體的建設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班主任根據學校的工作安排,結合班級實際情況,擬定班集體目標時,要讓每位學生參與,廣泛聽取意見,經全體同學同意,明確班集體的奮斗目標,避免盲目、低效地學習、生活。只有目標明確,才能凝神聚氣,形成合力。制定班級公約和班級規章制度,為學生提供自我管理的依據。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良好的班集體的形成,離不開一定規范的制約,班主任應引導學生在《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行為規范》的指導下,遵守班級公約,制定切合本班的規章制度,使學生獲得心理認同,即班級公約是大家共同制定的,而不是班主任和少數班干部制定的,大家才是制定者,也是執行者、維護者。這樣,學生才能自主地去遵守。
2、有效地進行檢查督促。
制定了管理制度,就要組織力量進行有效地檢查督促,否則,制度就會失去實際意義,成為一紙空文。在檢查督促的過程中,最有效的方法,要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正確指導學生進行自我檢查、自我督促。班主任主要是當好“參謀”,抓住并解決主要問題,日常工作可以大膽地讓學生去管理,改變既當“保姆”又當“警察”的舊做法。學生能正常學習,學生真正成了管理自己的主人。這確實是值得學習的成功經驗。
3、管理制度落到實處。
用制度規范學生的行為,是一個復雜艱難的過程,是一個從不自覺到自覺的認識過程。這其間學生的思想教育事關重大,不可忽視。所謂嚴格要求學生就是對學生的缺點和錯誤絲毫不能放松教育。要讓學生多進行比較,不斷地與他人比,也和自己的過去比,多進行批評與自我批評,不斷地調整自己的思想方式和行為習慣,才能達到自我管理的目的。
二、形成良好的班級氛圍,為學生提供自我管理的保障。
良好的班級常規是學生進行正常學習和生活的保證,擁有良好的班級氛圍,關鍵是讓常規走進學生的心里,師生達成共識,形成默契,自覺地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為學生自我管理提供保障。
1、充分利用晨讀,學會自主學習。利用好晨讀課,提高學生的傳統文化修養。班干部擔起“小老師”的重任,通過組織學生吟誦古詩、聽說英語,提高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鞏固對課堂知識的理解和深化。
2、自覺完成作業,培養獨立自主觀念。各門功課的課代表及時上交全班作業,全班形成以抄襲作業、拖拉作業為恥的習慣,并養成“今日事、今日畢”的好習慣。
3、合理安排值日,強化勞動意識。對于教室衛生,每位同學都有參與管理班級的機會,增強了學生的主人翁意識,提高了學生的管理能力,班級衛生工作卓有成效。
4、做好兩操,保證質量。眼保健操與廣播操對于學生成長與成績非常重要,向同學們宣傳近視與體質差對于學習的危害,學生能自覺遵守廣播體操和眼保健操的紀律,認真做好每一個動作。
5、讓學生養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好習慣,并持之以恒。
三、建好班干部隊伍,創造自主發展的空間。
一個班,如果一切都是班主任一個人來管理,往往會顧此失彼。素質高、能力強的班干部是協助班主任管理班級,開展班級工作的左膀右臂。
首先,要了解學生上一學期的工作情況,對一些不能以身作則的班干部要敢于換下來,但同時要對其做好思想工作;其次,對新任用的班干部要給予指導;再次,每學期要對已任用的班干部進行民主測評,對同學們不滿意的班干部進行總結,找出原因。通過這樣的選拔,基本上就可以選出有能力的和樂于為班服務的學生來擔任班干部。
班干部選出后,要對班干部隊伍的培養,如何培養班干部呢?首先,要提高思想品德素質。班干部是為同學的學習和生活服務的,一方面加強他們為同學服務的思想教育,對班干部的成績,好思想、好作風、好行為要給予肯定;對他們的缺點,不姑息并適時批評,幫助他們進步。其次,提高班干部的工作能力。第一是組織同學學習的能力。在課前,協助教師做好教學準備工作,如點名發放練習本,將教具送到教室,擦黑板,組織學生把擺放整齊等;在課內,對學生作業進行檢查訂正、了解學生作業情況,將信息反饋給教師,或輔導后進生;在課后,組織學生復習,布置自主作業,幫助教師組織好課外活動,培養學生各種興趣。
四、多方合作,齊抓共管,實施全員育人機制。
(一)班主任和科任老師相互配合
班主任、科任、學生三位一體,形成了一個班集體。班主任則是這個集體的核心,科任老師以其優異的專業知識,良好的人格魅力等優勢成為班級建設的催化劑。一個班級的健康成長,依賴于全體老師的共同努力。科任老師關心和參與班級建設,與班主任相互配合,協調一致,對于班集體的形成、鞏固、發展和提高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班主任與科任老師必須搞好關系,配合要密切,教育思想要一致。如何做呢?我想:一方面,班主任隨時將每個學生的情況通報給任科教師,讓老師們詳細了解每個學生的基本狀況、思想品德、知識能力、遵紀守法、文明禮貌等。如:讓科任老師了解哪些學生的基礎知識好,能遵守紀律,尊敬老師,團結同學,愛護公物,樂做好事,自理能力強;哪些學生學習一般;哪些學生學習較差,能力較差,紀律較差。這樣有利于各科任教師在傳授知識的同時,能因材施教,“對癥下藥”進行思想教育,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科任教師及時和班主任溝通,相互交換學生的情況,使班主任沒有掌握的學生情況,能夠從科任教師那里得到,以便在工作中共同研究如何加強對學生進行思想素質教育的方法。由于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對學生有了很深刻的了解,再加上相互之間的密切協作、配合,使得班級的各項工作都能正常開展。
(二)班主任和家長相互配合
家長評論學校是從班主任開始的,因為班主任與他們接觸最多。家長的評價認可程度,對學校對班級對教師的影響都很大。他們認可你、反感你,他們都會到處替你宣傳。所以,與家長建立良好的關系至關重要。班主任向家長說學生在校做的任何一件事,家長都能感覺到你對他孩子的關注。跟家長的溝通方式可以是:家長會、家長學校、家訪、家校書面聯系、電話聯系、個別家長約見、學生記事本、家長調研等等。通過溝通最終達到的目的是家長積極參與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支持班級工作和學校工作。
素質教育的目的,首先是培養一個合格的公民,然后是培養一個優秀的公民。中學階段是一個人人格形成與道德成長的最重要階段,自覺、自省、自愿的人格,是班級建設的重中之重。作為班級的教育管理者,班主任要提高自身的素質,要適應現代教育發展的需要,不斷地塑造自我,完善自我,同時樹立正確的教育管理觀念,根據班級教育管理的規律指導班級管理的實踐,提高班級管理的實效。我愿做好寸草心,為祖國的和平發展、和平崛起,培養出更多有愛心、有思想、有創造力的好孩子。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12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務必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范圍內,是安全第一職責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務必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室內要持續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務必立即關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務必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務必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十二、事故發生后“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2、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13
各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為切實加強鎮鄉辦事處統計工作,理順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的工作關系,更好地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統計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畢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的通知》(畢府通〔20xx〕11號)文件精神及上級關于干部職工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確保夯實基層基礎
(一)鎮鄉辦事處要關心支持統計改革和發展,主要領導是鎮鄉辦事處統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鎮鄉辦事處的統計數據質量和發展工作負總責,要經常聽取統計人員的工作匯報,幫助解決好統計工作和統計隊伍建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在人員配置、辦公用房、辦公用車、信息化建設和干部職工待遇等方面予以保障。鎮鄉辦事處要將日常統計工作所需的經費列入本單位(部門)正常年度預算,足額及時撥付并隨著財力增長逐年增加,同時要落實好國家的周期性普查與統計部門實施的國家、省級和市級部署的大型調查等所需的專項工作經費,確保各項統計工作順利開展。
(二)各鎮鄉辦事處要按照省統計局、省編委辦《關于設置鎮鄉統計管理辦公室的通知》(黔統字〔20xx〕86號)的要求建立鎮鄉辦事處聯合型統計工作站(不占鎮鄉辦事處編制),統計工作站站長由鎮鄉辦事處分管負責人兼任,其他工作人員由專職統計人員及鎮鄉辦事處有關單位抽人組成,負責轄區統計工作。
二、強化職責,確保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發揮作用
(三)駐鎮鄉辦事處專職統計人員的工作職責:
1.負責統計轄區內經濟、社會基本數據。
2.定期向鎮鄉辦事處領導匯報轄區內經濟社會發展主要情況,提供轄區內有關統計數據資料,報告統計工作情況。
3.按照國家統計制度標準和規范,完成上級統計部門布置的統計調查任務;負責轄區內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的組織協調工作。
4.協調和指導轄區內單位(企業)和村(社區)開展統計業務工作。
5.宣傳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協助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6.學習國家方針政策、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業務知識,參加上級統計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
7.逐步推進統計工作自動化、信息化、網絡化建設。
三、加強管理,確保條塊管理協調到位
(四)駐鎮鄉辦事處專職統計人員接受鎮鄉辦事處及區統計局的雙重管理。
1.駐鎮鄉辦事處統計工作人員在所駐鎮鄉辦事處負責專職統計工作,不安排駐片包村。
2.區統計局負責對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的人事、業務培訓和考核考評,鎮鄉辦事處黨委負責對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的教育、管理和培養,并積極向區委及區統計局黨組推薦優秀統計人員。
3.建立和完善工作信息溝通機制。區統計局在安排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業務工作和鎮鄉辦事處在安排部署工作中涉及統計工作人員力量調配時,雙方應互相聯系溝通、積極協商、互相理解支持,既要兼顧好統計業務工作開展,又要保證統計工作人員有一定的精力投入鎮鄉辦事處中心工作。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外出開展工作或參加學習培訓及會議時,應及時向鎮鄉辦事處分管領導報告。
4.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因病因事請假2天以內的,由鎮鄉辦事處分管領導審批并報區統計局辦公室備案;3天至7天的,由鎮鄉辦事處分管領導同意后報鎮鄉辦事處和區統計局主要領導審批;7天以上的,由鎮鄉辦事處、區統計局簽署意見后報區人事部門審批;婚假、產假、公休假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違反請銷假制度的,由鎮鄉辦事處商區統計局進行誡勉談話,在誡勉談話后仍然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由區統計局商鎮鄉辦事處上報區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嚴格堅持值班制度。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必須服從各鎮鄉辦事處的值班統一安排。
(五)規范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調配任免工作。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一經錄用,須在鎮鄉辦事處服務統計工作,且滿三年后才能申請調動。申請調入城區六個辦事處及機關的,須事先向鎮鄉辦事處黨委、區統計局黨組匯報,征得同意并簽署意見后,報區政府分管領導審核,送區政府分管人事領導同意后,報區人事調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文調動;鎮鄉與鎮鄉之間,因統計人員缺編,需調整人員時,由區統計局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方案,報區政府分管領導審核,送區政府分管人事領導簽字同意后,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文辦理。
四、嚴格考核,切實加強人員考核管理
(六)駐鎮鄉辦事處專職統計人員的考核主體及考評構成:
1.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實行“雙重”考評管理。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的考核,由區統計局商各鎮鄉辦事處黨委進行,考勤(到崗到位情況及完成鎮鄉辦事處其他工作情況)以鎮鄉辦事處考核為主,考評(業務工作)情況以區統計局考核為主。
2.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的綜合考評由鎮鄉辦事處黨委考評和區統計局考評構成,分值各占50%。鎮鄉辦事處黨委年度考評分值經鎮鄉辦事處簽署意見后送區統計局統一匯總,并上報區組織、人事部門。
(七)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考核結果與工資等次掛鉤。鎮鄉辦事處對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考核按“雙考雙評雙掛鉤”考核管理辦法,分為月考核和年底考核。月考核按50分制計算,每月月底(25日至31日)由鎮鄉辦事處將當月考核結果送區統計局;當月鎮鄉辦事處考核得分低于40分(不含40分)的,由區統計局扣發次月實發工資的50%,以后不再補發。年底考核由鎮鄉辦事處黨委商區統計局確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結果由區統計局上報區人事部門。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14
大學生寢室管理是學校思想教育工作敏感而又重要的地帶,是提升大學生思想教育不可缺失的環節。
大學,我們有更充分的時間來合理安排我們的課外活動。傳統的班級概念趨于淡化,以班級作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組織形式和主要工作渠道情況正在發生改變,寢室的教育功能越來越突出,寢室的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
寢室管理制度建設具體如下:
一、管理目標
潔、凈、雅
二、基本要求
(一)紀律方面
1、按時就寢,按時起床,起床、就寢做到快、靜、齊;
2、學生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回家、返校,平時不得隨便回家;
3、不隨便留客住宿,不調換床位,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在外過夜;
4、到了睡覺時間,不得發出聲音,不得做影響他人休息的事情;
5、不得在寢室內點蠟燭及其它可燃燒物;
6、同學之間互相幫助,不得在寢室里吵鬧、打架、起哄、說臟話;
7、不拿他人東西,借用物品要及時歸還。
(二)衛生方面
1、保持地面、門窗、床鋪,清潔用具及其它物品的衛生,做到地面無瓜皮、果殼、紙屑及其它雜物,其它物品上無明顯灰塵;2、不得在寢室及走廊、樓梯上亂扔紙屑、瓜果殼,剩飯菜要倒在指定的地點,不向窗外門外傾倒污水污物及吐痰;3、每個寢室做到每天三小掃,每周一大掃,值周(日)同學應做好寢室衛生,并注意監督;
4、每晚洗腳,每早洗臉、刷牙、鞋、襪及時洗刷。
(三)內務方面
1、棉被疊成方形,折縫朝外,靠墻擺好;
2、臉盆、水桶、牙刷統一擺放,毛巾折掛高低一致,牙刷頭朝上,且統一向右傾斜;
3、多余的鞋子統一擺放桌底,鞋跟朝外且成一直線;
4、掃把、垃圾桶選定合理位置擺放,其它物品不得影響寢室美觀;
5、早起開窗,風鉤要掛上,晚上關門窗,鐵閂要插上;
6、上課期間,寢室必須上鎖,節假日關好門窗;
7、室內外設施無污損,損壞后能主動賠償;
8、室內裝飾美觀大方,內容健康向上。
(四)寢室長職責
1、在輔導員指導下全面負責寢室事務,及時匯報寢室有關情況;
2、在就寢前應檢查寢室有無人員未到就寢, 維持就寢紀律;
3、負責鎖好寢室門,監督檢查本寢室的衛生、物品擺放;
4、應負責落實寢室管理制度。
(五)獎懲
文明寢室每月評比一次,一月得分最高者獲班費提供的獎品。
三、寢室安全管理制度
1、寢室內不得隨意私拉電線,亂接電燈,不得使用“熱得快”、取暖器、電爐等用電器;
2、寢室內不得擅自點蠟燭,焚燒廢紙、燃點蚊香,確保安全;
3、寢室人員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產,寢室內的學校財產如有自然破損,應及時申請報修;
4、寢室人員離開寢室時,都應自覺檢查門、窗是否關好,電源是否關閉;
5、寢室如發生失竊,應及時通過指導教師向學校報告;
6、節假日期間如有不回家的同學要經輔導員同意;
7、宿舍區內禁止喝酒、賭博或傳閱不健康書刊;
8、一般情況下,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宿舍內不得留宿外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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